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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授教学教务
普洱学院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关于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自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2-06-17 10:35  

各校外教学点: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不断推动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学院决定对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开展全面自查整治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对象

我校所有校外教学点。

二、自查整治内容

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照办学条件、思政工作、教学组织、学生管理、招生咨询、收费管理等方面,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做出自我评价。坚决杜绝存在违规办学、虚假宣传、点外设点、恶性抢夺生源、搭车收费牟利、代学替考、教育质量低下、管理混乱无序、履行职责不力等违纪违规行为。

三、自查工作程序

(一)自查自纠阶段(通知之日至2022年6月20日)。各校外教学点对照自查整治内容进行自查,采取“过筛子”的方式,逐一核查,找准问题,查明真实情况。

(二)集中整改阶段(6月21月-8月5日)。各校外教学点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对存在的问题,要立即行动,全面整改,不打折扣,确保责任落到实处。于8月6日前形成清理整治自查报告(含加盖学校公章的PDF版和可编辑WORD版文件)与相关佐证材料(扫描版)一并发送至普洱学院继续教育与教育学院联系人邮箱。

四、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规范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的重要性,认真对照文件要求,逐条逐项开展自查。

(二)压实责任。本次整治工作数据将作为校外教学点重新备案的重要参考依据,请各校外教学点如实填写相关数据。未按时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校外教学点资格,将不再续签合作办学协议。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879-2890966

电子邮箱:158294367@qq.com邮编:665000

邮寄地址:普洱市思茅区学苑路6号普洱学院固本楼一楼A114

附件:1.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2.普洱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清理整治自查报告(模板)

   3.普洱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清理整治佐证材料清单

   4.普洱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清理整治佐证材料封面及目录

   5.校外教学点承诺书

                      普洱学院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
                          2022年6月17日

附件【附件2.普洱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清理整治自查报告(模板).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zip已下载
附件【附件5.校外教学点承诺书.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4.普洱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清理整治佐证材料封面及目录.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普洱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清理整治佐证材料清单.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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