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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党组织工作制度
2019-06-10 09:10  

目 录

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党组织班子成员工作职责......1

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党组织会议制度..............7

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26

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29

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一会一报”、“一事一报”制度

.................................................34

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党总支党员积分管理制度(试行)

.................................................37

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45

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教师引进的具体办法...........49

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课程建设办法...............51

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教材选用管理办法(试行).....54

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57

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制度.......61

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党组织班子

成员工作职责

一、党总支书记工作职责

(一)在校党委领导下主持党总支委员会日常工作,搞好总支委员会的团结,保证并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各项决定的贯彻执行。

(二)根据学校党委的部署,结合本党总支实际,组织制订、实施党建工作计划,检查党总支下属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做好党建工作总结,努力抓好党支部建设。

(三)加强党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定期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负责党支部的管理和考核工作;抓好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和班团干部队伍建设。

(四)负责召集党政联席会、党总支支委会和党员大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决议、决定;研究讨论本党总支组织建设、党员管理和组织发展等有关问题;抓好后备干部的培养,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推荐程序做好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和考核工作。

(五)积极支持行政领导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参与讨论、决定本部门的重要工作,配合院长抓好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协调本党总支党、政、工、团等方面的关系,充分发挥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本部门各项行政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六)负责学院党总支的组织建设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教育、帮助、培养,上好党课,积极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指导党支部开展形式多样的支部活动。

(七)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有关工作。

(八)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总支副书记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助书记召开总支委员会议和党员大会,并开展有关工作。

(二)协助党总支书记和行政负责人,围绕学院中心任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三)负责制订支委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联系本院招生工作。

(五)参与学院工作规划,重大问题的决策,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六)负责指导工会小组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作用。

(七)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一)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二)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党总支报告工作。

(三)与党总支成员和支部委员加强情况交流和工作沟通,更好推动工作开展和任务落实。

(四)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会组织生活会,抓好支委会自身建设。

(六)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有关工作。

(七)完成党总支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一)按照党章和上级有关选举工作的规定,协助党总支(支部)书记做好党总支换届选举工作;负责指导下属支部做好改选工作。

(二)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及时了解组织生活的开展情况,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并将有关情况向党总支汇报。

(三)负责党员发展工作。正确掌握发展党员的标准,根据总支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计划。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拟定党员发展计划,负责发展新党员程序的履行,负责预备党员的考察和转正工作。

(四)负责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提出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安排意见,经党总支(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后,负责组织实施。

(五)负责党员管理工作。协助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教育的工作,促进党员认真履行义务和正确行使权利。负责党员鉴定和考核;负责接转党员组织关系;负责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搞好党员统计。

(六)负责了解党员状况,向党总支(支部)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同时了解党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提交党总支讨论。

(六)负责党员主题党日活动的开展。

(七)负责学院党务档案的管理。

(八)及时向支委会汇报组织(统战)工作。

(九)完成党总支(支部)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一)在院党总支(支部)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党总支(支部)的宣传思想教育工作。

(二)及时了解本院师生的思想状况,根据思想政治工作的需要,有针对性地提出本总支(支部)的宣传工作意见,拟定和提出学习计划。

(三)组织支部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中央领导讲话,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与学院改革发展关系重大的政策、法规,学习相关的业务知识。

(四)根据学校党委的决议、决定,围绕每个学期的中心工作,对全院师生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真实地反映继续教育学院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决定的情况,总结、宣传全院师生先进事迹,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

(五)组织开展各种学习活动,与学校工会协调搞好本院文化体育活动。

(六)负责学院党务会议记录。

(七)负责党务工作简报的编制、上报。

(八)及时向支部委员会汇报宣传工作。

(九)完成党总支(支部)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纪检委员工作职责

(一)制定总支(支部)纪检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章制度,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

(三)检查党支部和党员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遵守其他党规党纪的情况,维护党的纪律。

(四)加强党内监督工作,掌握党员在遵守党纪国法方面的情况,提出党风党纪教育的意见,组织党员学习党规党纪和有关法律。

(五)负责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以及党员的控告和申诉,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

(六)负责学院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和重大事项即时报告的组织、受理,及时向支部委员会汇报有关情况。

(七)完成党总支(支部)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

党组织会议制度

一、总支委员会会议制度

(一)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党总支会议,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二)参会人员范围主要是:党总支书记、委员,根据需要可吸收党支部书记参加。会议由党总支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

(三)会议内容

1.集体学习党的政策理论、上级决策部署、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业务知识等,并开展研讨。

2.研究讨论并通过党总支工作规划、计划及党总支工作制度和重要工作安排、方案等。

3.听取党总支党建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对阶段性工作进行总结、调研,研究解决问题,安排部署工作任务。

4.研究党员发展、表彰、处分等事宜及党总支和支部换届、改选等工作。

5.研究讨论党总支自身建设的意见措施。

6.研究讨论其他有关工作和事项。

(四)会议形成的决议,应确定有关支委会成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五)组织委员负责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二、“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大会

1.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2.会议由支部全体党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列席。

3.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5)讨论需要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4.会议形成的决议,应确定有关支委会成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5.组织委员负责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二)支部委员会

1.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全体支委会成员参加。

3.会议内容

(1)研究贯彻执行学校党委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2)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研究发展党员、表彰党员、处分党员工作,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4)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讨论支部重要工作事项和措施。

4.注意事项

(1)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到会的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2)会议形成的决议,应确定有关支委会成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3)组织委员负责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三)党小组会

1.党小组会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2.会议由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由党小组长主持。

3.主要内容

(1)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上级文件精神。

(2)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

(3)听取党员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汇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讨论对党员的奖惩意见,提出对党支部的工作建议。

4.会议形成的决议,由党小组长负责检查落实,并向支部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5.党小组长负责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会议决议等。

备注: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教师党支部,由于党员人数不多,不便分组开展小组活动,所以,把小组活动改为支部活动,并把支部会议由每季度至少一次改为每月至少一次。

(四)党课

1.原则上每季度上一次党课。

2.党课主要分析解读党的形势任务、基本知识,以及党的重大决策决定等。

3.基本要求

(1)班子成员带头讲党课或上形势教育课,每年要在支部至少讲一次党课(形势教育课)。

(2)每年邀请学校领导、学者专家或先进典型为全体党员上党课。

(3)党支部年初要制定党课计划,党支部书记带头讲党课,其他党员可采取“微党课”形式讲党课。

(4)讲党课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党课内容要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讲求实效。

4.组织委员负责做好党课开展的痕迹管理和宣传报道工作。

三、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1-2次,也可根据上级党组织安排召开。

(二)参加对象应为党支部全体党员。根据需要,可请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

(三)会议程序

1.会前准备。(1)提前一周将会议日期和议题通知党员,做好准备。(2)将会议时间等提前报告党总支,便于党总支掌握情况、统筹协调。(3)支部委员在会前要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征求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党员之间也可采取灵活形式沟通交流思想。

2.召开会议。组织生活会由支部负责人召集并主持。支部书记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支委会成员和其他党员依次发言,围绕议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因故缺席人可以提交书面发言。

3.会后工作。(1)在会议上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支部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党总支统筹解决的,应在会后向党总支报告。(2)会后要向党总支报送会议情况的书面报告和会议记录。(3)对会上提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以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公布,接受监督。

(四)有关要求

组织委员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做好有关材料整理上报工作。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后,原则上在半个月内,召开党小组组织生活会。

四、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参会人员为支委委员。根据需要,可邀请其他科级或科级以上干部列席会议。

(三)民主生活会遵循以下原则

1.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敞开思想,各抒己见,沟通交流思想。

2.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诚意帮助同志的态度。

3.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一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

4.虚心接受他人意见,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四)民主生活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五)会议程序

1.会前准备。(1)组织学习。主要学习党的政治理论、有关文件,时间一般安排3天左右。(2)广泛征求意见。采取一定形式,广泛征求管理、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3)开展谈心谈话。总支书记与每名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之间分别谈心谈话。(4)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结合征求意见、谈心谈话等情况,深刻对照查摆,查找问题、分析思想根源。同时,对其他同志提出批评意见,对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2.召开会议。(1)总支书记代表班子作对照检查,其他同志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整改建议。(2)总支书记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3)其他班子成员围绕主题依次发言,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4)不能出席会议的同志,其对照检查材料由与会同志代读,会后向其本人转达班子成员的批评意见。

3.会后工作。(1)会后,要将会议召开情况,以适当方式向总支党员进行通报。(2)对会议查摆出的问题,区分领导班子和个人,分别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抓好整改。有关整改工作向党员公开,接受监督。(3)按照要求,将会议召开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上级组织部门。

(六)组织领导。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在党总支领导下进行。

(七)组织委员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五、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检查、评议党员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方面的情况,激励先进、督促后进,增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凝聚力战斗力。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组织一次,以党支部为单位,可结合党员组织生活会或年度考核进行。

(二)评议内容

1.是否理想信念坚定,具有强烈的党员意识,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

2.是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3.是否带头执行落实校党委、校行政决策部署,以及学院领导班子安排的各项工作。

4.是否讲大局,坚持个人利益服从党的利益和集体利益,自觉服从组织安排。

5.是否严格遵守党规党纪,严格自我要求,认真履行党员义务。

6.是否以身作则,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方法步骤

1.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政策、有关文件和民主评议党员的有关要求,深入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自我评议。组织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联系本人思想、工作实际,总结成绩、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对是否符合党员标准进行自我认定。

3.民主评议。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员逐一述职,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此基础上,进行投票测评。同时,采取适当的方式,征求工作服务对象的意见。

4.组织评议。召开支委会对民主评议的意见进行讨论分析,结合支部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每个党员形成初步组织意见,再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正式组织意见。评议的档次分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三个档次。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要报党总支研究审批。

5.结果运用。对评为优秀党员的,党总支将采取书面形式进行通报表扬。对不合格党员将按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对民主评议不合格票较多、管理服务对象意见较大的,由党书记谈话提醒。

(四)评议工作在党总支领导下进行。

(五)组织委员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六、“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制度

党日活动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载体,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员理想信念教育、强化党员党性修养的有效载体,是健全组织生活制度、严格党员管理的有效抓手。要通过推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制度,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政治责任感,强化党员党性观念,真正做到从严治党从党的组织生活严起,将每个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

(一)活动的组织形式

推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制度,要以“全覆盖、增活力、见实效”为基本原则,按照有规范的活动计划、有鲜明的活动主题、有详实的活动记录、有明显的活动成效的“四有”基本要求,严肃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促进党员作用发挥,着力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科学化水平。

1.党日时间。“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每次一般不少于半天。每年七月一日,按照学校组织部的统一要求开展一次支部主题党日活动。

2.党日主题。“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在广泛征求党员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主题。每月的活动主题可结合当前任务做适当调整和完善,并提前2—3天通知党员。

3.参加范围。全体党员原则上都要参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领导干部都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活动。根据不同的活动主题,视情况可吸收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团员青年、群众代表等参加。

4.活动的主要内容

“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内容由支部结合实际自主确定一项或几项,以每月一主题的形式组织实施,增强活动联动效应。“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主要围绕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两个方面开展。

“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规定动作:

(1)读党章。

(2)交纳党费。

(3)研学党规党情。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纪党规,以及各级党委重大政策和重要部署作为必学内容。党支部采取书记或其他支委领学、集体研学、个人自学等方式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通过反复研学领悟,使学习入脑入心入行。

(4)落实组织生活。将“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基本组织生活与“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深度融合。每月一次的党小组会与“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合并进行;每月一次的支部委员会原则上在“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当天召开;每季度一次的支部党员大会和党课原则上安排在当季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中进行。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原则上在每年12月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中进行。

(5)开展民主议事。组织党员对涉及党支部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点工作进行民主讨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程序进行决策,并在会后及时公开决议决策过程和结果。

(6)实行民主公开。党支部要结合实际在党员大会和公开栏定期公开党员和群众普遍关心的党务、政务等内容,并接受询问。

“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自选动作:

党支部要结合实际,勇于创新,在自选动作上下功夫,形式要灵活,内容要鲜活,从着眼于支部党组织的建设入手,从全体党员及身边群众的实际情况出发,调动党员参加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既要灵活、新颖,也要注重庄重感、仪式感,既可开展讲党课、党内关怀、重温入党誓词、演讲、知识竞赛,还可以组织调研实践、帮困扶困、联系群众、志愿服务等,让广大党员在一次次鲜活的活动中受到教育和熏陶。党日活动 要“活”起来,“鲜”起来,但更要严起来,绝不能随意化、形式化、庸俗化、娱乐化,更不能借活动之名违规违纪。唯有以严的态度、活的形式、高的标准、实的作风,才能让党日活动成为党员学习教育的阵地、思想交流的平台、锤炼党性的熔炉。

(二)有关要求

1.明确领导责任。推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制度是规范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要从人员、经费、阵地等方面加大对党支部工作的保障力度,确保“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有人抓、有经费组织、有地方开展。

2.提高思想认识。“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姓“党”,“党味”必不可少。党支部要在不失“原味”、“真味”的前提下,积极创新、升华提高,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感染力,让党内政治生活真正严起来、实起来。通过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号召全体党员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发挥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切实履行党员义务,齐心协力,克难攻坚,确保基层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3.强化痕迹管理。党支部要建立“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台账,做到“六有”,即有每学期计划清单、有每月活动方案、有学习资料、有学习笔记、有活动记录及图片、有党员签到表。

4.严格考核督办。党总支要加大对党支部活动开展的督查力度,对活动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的,要批评指正,对情况严重的、整顿不到位的列为软弱涣散党组织进行整顿或组织处理。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员的监督管理,将党员参加“支部主题党日”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5.加强舆论宣传。全体党员要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等宣传阵地,通过新闻报道,先进典型宣传,对“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开展情况广泛宣传,宣传新认识、新经验、新做法,形成舆论宣传良好氛围,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党总支要将组织“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成效、好的经验做法及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及时进行总结推广。

七、“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部署,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基础性工程,是坚持思想建党、组织建党、制度建党紧密结合的有力抓手,是不断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有效途径。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将严格按照《普洱学院“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成人教育和远程教育的特点,全面落实“围绕专题学习讨论、创新方式讲党课、召开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立足岗位做贡献、领导干部做表率”等六项主要措施,把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基础性工程来抓,作为贯彻落实党总支工作的重要抓手,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履行主体责任,抓常抓细抓长。

(一)主要内容

1.推行“学”的常态化制度化。“学”是学习教育的基础和前提,真学真懂才能真信真做。

一是制定学习计划。根据《普洱学院“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方案》,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总支(支部)制定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计划,制定的活动计划既把学校党委要求的各项规定动作落实好,又结合部门实际选好自选动作,确保科学实用、特色鲜明。

二是明确学习内容。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必修课”;把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等作为重点任务;深化党员理想信念教育,“四个意识”教育,突出思想理论武装和党性教育,发挥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党的十九大召开后,迅速组织本支部党员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兴起学习贯彻热潮。同时,根据学校不同时期工作部署,适时增加调整相应学习内容。

三是严格学习制度。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三会一课”制度相融合,进一步激活“三会一课”制度功效。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党小组会,参加支部组织活动的校级领导和支部书记每半年给全体党员至少讲1次党课。利用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远程教育资源优势,不断丰富学习内容和学习形式,采取集中学习、网络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方式,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按照党章党规要求,建立党员参加“三会一课”的出勤表,完善“三会一课”会议记录的记写,实现全程留痕、全程纪实,真正做到学习一次,收获一次,认识提高一次,接受教育一次。

2.推行“做”的常态化制度化。“做”是学习教育的着眼点和落脚点,内化于心才能外化于行。

一是要做政治合格的表率。要认真查找和切实解决个别党员党的意识不强、组织观念不强、发挥作用不够等问题,教育引导党员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自觉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各项决策部署作为基本要求,在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中锻炼党性,对照“四讲四有”( 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和 “四个合格”( 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标准,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好老师的表率。

二是要做遵规守纪的表率。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要求,把党章精神和党的纪律要求贯彻到位,把守纪律、讲规矩体现到党员干部的日常工作生活中,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党总支(支部)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带头遵守制度纪律,用制度和规矩规范履职、用权、干事的各个环节。

三是要做方案落实的表率。总支(支部)按照普洱学院党建工作要求,真抓实干,认真查找工作短板,明确工作措施,抓好整改落实。

四是要做为师生服务的表率。党员要走近群众,服务师生,了解并帮助解决师生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密切党群关系。总支(支部)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围绕中心工作、本职工作、社会所需、群众所求,因地制宜地开展为师生服务、为师生解困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真正体现“两学一做”学是基础、做是关键的总要求。

五是要做帮困扶贫的表率。要围绕抓“党建带扶贫、扶贫促党建”,认真开展“双联系一共建双推进”活动,落实好“学院总支+帮扶村支部”、党员“一帮一”和“几帮一”模式,发挥党总支(支部)在脱贫攻坚中的骨干作用。

3.推行“改”的常态化制度化。“改”是学习教育的重点,总支(支部)要坚持学做结合,突出针对性,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自我革命,把查找解决问题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规定要求,引导党员在学做中查找问题、分析原因,不断进行整改,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党员要查找分析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对党是否忠诚老实、大是大非面前是否旗帜鲜明、是否做到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党支部要查找分析组织生活是否正常、认真、严肃,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是否严格、规范,团结教育服务群众是否有力、到位,着力解决政治功能不强、组织建设不力、从严治党缺位等问题。

(二)要求

1.要在“深学”上下功夫,加强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的学习,做到学而信、学而思、学思践悟。

2.要在“实做”上下功夫,践行党的宗旨,多为师生办实事、办好事,做到学而行,学而用、学做结合。

3.要在“真改”上下功夫,党总支(支部)重点查找和解决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政治功能不强、从严治党缺位、组织建设不力等问题;党员重点查找和解决党的意识不强、遵规守纪不严、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通过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增强党员意识、党章意识,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学习教育的保障措施

1.严格主体责任。党总支(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做到敢于担责,从严从实抓紧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使广大党员真思真学、真做真干,为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发展作出党员应做的贡献。

2.严格按照《普洱学院“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方案》要求,由支委纪检委员定期对学习教育活动督促检查。党总支(支部)按照学习教育开展情况全程督导,按时向校党委组织部汇报学习教育开展情况和其他党建任务完成情况。

中共普洱学院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2019年6月5日

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遵守“六大纪律”和“八项规定”,推进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和反腐败斗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院、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保障和促进成教工作的发展。

第三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学院的招生、教学、考务、培训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学院的各项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总结。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经常自我检查,年末做全面总结。

第四条把“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认真落实到各项工作中,扎实创新。坚持集体议事规则,严格执行院务公开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第五条采取多种形式对党员、干部、职工进行党风廉政教育,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努力使全体教职工在思想上、政治上、纪律上有明显提高和进步,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同时积极发动师生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活动等。

第六条严格执行中纪委、省委、省政府、校党委和校纪委廉洁自律的规定。在每年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上,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认真分析、整改,并向群众及时反馈。

第七条严肃纪律,端正作风。在教师引进、聘任、职称评定推荐、履职考核、评优选优、工资晋升等方面和学生的推优、各类先进评选等方面,以及招生、教学等工作中,不搞弄虚作假和以权谋私。严禁乱收费,严肃考风考纪,禁止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在必要的公务接待中,勤俭节约、讲求实效,反对排场、反对铺张浪费。

第八条加强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普洱学院财经制度和物资采购制度,做到收支两条线,不设“小金库”,不公款私存,不私借及挪用公款。

第九条学院领导是本制度执行的直接责任人,要以身作则,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及其配偶、子女和下属,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并自觉接受监督。广大教职工应在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师德修养的基础上,发挥主人翁意识,增强责任感,大胆监督,大胆批评。

第十条学院党政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立由院党总支书记、院长任组长,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支委委员、工会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通过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方式,领导和组织本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十一条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履行“一岗双责”。学院党总支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抓好党风建设工作,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抓好政务公开和廉政建设,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科室负责人和支委委员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设负具体责任。分解细化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设工作任务,与科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与教职工个人签订廉政承诺书,做到责任任务到科室到个人。

第十二条强化责任追究。有违纪违法问题及失职、渎职行为,认真严肃查处,做到不隐瞒、不袒护、不积压。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查处案件,认真办理上级交办转办的违纪事项。

中共普洱学院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2019年6月5日

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学校党委、行政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以下议事规则。

第二条学院在校党委、校行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学院党总支与行政各司其职,共同负责,贯彻执行校党委、校行政的各项决定、决议。

第三条学院行政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形式是党政联席会议。党总支和学院行政领导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实行学院党总支和学院行政领导向校党委和行政请示报告制度,学院所有决策必须对校党委和行政负责。

第四条学院党总支必须支持学院行政领导的工作,学院行政领导必须尊重学院党总支的意见。学院行政领导负责对本单位行政工作中各项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提出意见和方案,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负责实施,并主持日常行政工作。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与学院行政领导必须经常互相信息,尊重和支持对方按规定行使职权,必须讲党性,顾大局,守纪律,讲团结。

第二章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第五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出席范围应包括学院行政院长、副院长,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等。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由院长或院总支书记主持。

第六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学院重要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学校重要决定、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

(二)经费管理方面。

1.学院财务预算、决算的审议;

2.大宗资金使用,收入分配等重要方案。

(三)招生管理方面。

1.与合作办学方协商办学,签订办学协议书;

2.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四)教学运行管理方面。

1.学科建设,专业教师队伍建设,专业设置,及学院重大教学改革方案和措施;

2.优秀函授站、函授教育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和审议。

(五)学院发展规划、制度建设、机构设置、人事任免等事务。

1.学院发展规划的制定和推行;

2.学院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

3.学院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推行;

4.科室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科室岗位职责的审定,人事安排;

5.教职工引进、聘用与聘任、职称评聘、进修学习、教职工年度考核等;

6.学院干部推荐和任免、各类优秀先进人选的推荐;

7.涉及学院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六)党的建设事项。

1.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稳定工作。

(七)其他需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策的事项。

第七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程序。

(一)院总支书记或院长根据校党委和行政的工作部署及指示精神,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提出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及基本想法。

(二)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互相主动交换意见,经磋商后,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的事项。

(三)根据议事决策的内容,在一定范围内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使党政主要领导的主导性意见得以充实和完善。

(四)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将党政主要领导的主导性意见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参加会议的同志必须充分发表各自的意见,对需要表决的议题,要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党总支书记、院长进行末尾表态发言,根据会议讨论的情况,归纳与会者的意见,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议题做出决定。

(五)如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意见严重分歧,可暂缓决策,留待会后进一步沟通、磋商,并再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做出决策。如仍不能形成决策意见,对较急的事件,由院长先行做出决策之后向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报告。

第八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须向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报告,并由分管或联系校领导上报学校党委。

第三章 会议记录及会议纪律

第九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要指定专人记录,记录要真实、准确。对不同意见和观点要记录清楚,对会议做出的决定或形成的决议要详细记录,会议记录必须经院长审阅后方能归档。

第十条每一位参加会议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有事必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会议内容,不得提前或向不该知道会议内容的人员透露。

第十一条对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议题,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并可以向校党委或行政反映,但未经复议做出变更前,不得擅自在外公开散布不利于决定贯彻实施的言行,要自觉维护会议的严肃性。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二条本规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中共普洱学院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2019年6月5日

 

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

“一会一报”、“一事一报”制度

为充分发挥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确保党总支在学院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在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加强对学院的学术组织、研究机构、学生社团等工作的引导,管好各类宣传思想文化阵地,落实学校“一会一报”、“一事一报”制度,学院党总支对学院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工作实行“一会一报”、“一事一报”制度。具体如下:

一、教师引进

根据学院学科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合理编制师资引进计划,经学院党总支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学校人事处审查、备案。在师资引进过程中,学院党总支安排专人对拟引进人员进行政治审查,把好政治关。

二、课程建设、教材选用

学院教学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条件、网络资源、试题库(试卷库)等,需报教务科长审定,批准后上报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查、把关、备案。教材选用须经教务科长审定,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查同意使用后,方能征订教材。

三、学术活动

(一)凡面向全校师生举办的形势政策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须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并报学校宣传部审批、备案。

(二)凡邀请境外专家、学者来校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经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按照有关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宣传部备案;未经批准,不得向境外人员发出正式邀请。

(三)凡在学校网站上发布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会议通知和新闻报道,必须报学校宣传部审批、备案。

(四)学院自行组织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须经学院党总支审查同意并报学校宣传部备案。

(五)学院群团组织组织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由学院党总支审查同意,报学校宣传部备案。

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由学院党总支统一管理,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批。

五、举办方举行活动须填写学校印制的申请表,经学院党总支和学校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举行活动;举办方应对活动的场地、人员、内容等严格把关。

六、学院全体教职工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从加强管理、规范程序、严格把关的角度,认真执行制度中的各项规定,对因疏于管理,造成不良政治影响的,不按审批程序擅自举办活动的,将严肃追究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并依据有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中共普洱学院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2019年6月5日

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党总支

党员积分管理制度(试行)

加强党员管理,是基层党建最经常最基础的工作,对于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能力,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发挥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与群众血肉联系,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有利于督促党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牢记党员身份,增强党性意识,筑牢宗旨观念,坚持“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保持党员的先进性本色;有利于培养党员积极健康的生活情趣,昂扬向上的工作斗志,提高辨别是非能力,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有利于激发党员干事创业、为师生服务的内在动力,在各自岗位上创先争优,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健全完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提高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水平,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通知》(云组通[2016]28号)、中共普洱学院委员会组织部《中共普洱学院委员会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普院组通[2016]15号)和中国共产党普洱学院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印发《推进“互联网+党建”进普洱学院工作方案》的通知普院组通〔2018〕6号的文件精神,云南省高校工委,支部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务公开、党员积分等组织活动中用好“云岭先锋”APP的要求,结合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党组织关系隶属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党总支的全体党员。

二、积分内容

党员积分由基础分60分、履职分35分、表彰加分(最高加分15分)和扣分构成,总分110分。同时实行一票否决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础分60分。基础分是对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侧重于考核党员履行义务、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的情况。党员不落实和未完成按基础分的相应评价项目为0分。

(二)履职分35分。履职分是对党员完成本职工作,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量化,侧重于考核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的情况。根据党员完成履职情况,实行“累计加分”。

(三)表彰加分(最高加分15分)。表彰加分是党员在工作、生产、学习中表现优异、进步较大、作出突出贡献等,对党员的肯定和认可。根据表现的不同方面,当月给予相应加分。

(四)扣分。扣分是党员在工作、生产、学习、生活中不符合党员标准的基本性约束,根据违反的不同方面,扣减相应积分。

(五)一票否决。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实行一票否决,当年的基础分为零。

三、积分评定

党员积分按党员自评、初评、互评和终评四步骤进行:

(一)自评。党员对照《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党总支“云岭先锋APP”党员积分管理实施方案》,每月如实在“云岭先锋APP”上自评,时间定为每月1日申报上月积分,若遇特殊情况,如:积分申报日所在区域无网络信号等,应在恢复正常情况后第一时间申报并向积分管理员报告。

(二)初评。党员完成每月积分自评后,支委就党员自评结果,对照《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党总支“云岭先锋APP”党员积分管理实施方案》和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并给出初评分。

(三)互评。党员每月根据实际履职等情况,对同在一个支部的其他党员进行客观公平的评价,并给出互评分。

(四)终评。支委完成初评后,召开党员大会,对党员积分进行评定并给出终评分。

四、积分运用

党员积分运用于党员的民主评议、任免奖惩、日常管理。

(一)运用于民主评议。党员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党员年度积分应在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评定为“合格”等次的,党员年度积分应在60分以上;党员年度积分低于60分的,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二)运用于任免奖惩。对本支部党员的任免、奖惩、调动等提出意见建议时,以党员积分情况作为重要依据。评先推优的,党员年度积分应保持在80分以上。

(三)运用于日常管理。党员积分作为日常管理监督党员的重要依据,党员要分析积分情况,针对问题和不足进行整改。党员年度积分60分以下的,视情况对其做出“限期改正”或“劝退、除名”等组织处置。

附件: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党总支党员积分评价标准

中共普洱学院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2019年6月5日

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党总支党员积分评价标准

一、基础分(60分)。

(一)生活情趣健康、积极向上,远离赌博、迷信、邪教等。(5分)

(二)孝敬父母、爱护子女、邻里友善、互助和谐、群众口碑好。(5分)

(三)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5分)

(四)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业自律规范。(5分)

(五)按时足额交纳党费。(5分)

(六)按时参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活动动。(5分)

(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5分)

(八)带头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廉洁自律。(5分)

(九)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工作任务。(5分)

(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5分)

(十一)认真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5分)

(十二)保持政治本色,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5分)

二、履职分(35分)

(一)以党课、讲座等形式,对群众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科技文化等宣传教育的。(3分)

(二)敢于对违反教风、学风和考风作斗争行为。(4分)

(三)对党建工作和行政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形成调研报告提交,被上级或学校采纳。(3分)

(四)带头开展党员承诺,积极落实承诺事项。(3分)

(五)参加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参与党员志愿服务或交纳特殊党费、参加捐款献爱心、到挂钩村帮扶对象实地走访等公益活动。(3分)

(六)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困难和意见建议,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3分)

(七)认真负责,工作中无错漏、无失误、无事故、无违章等。(3分)

(八)积极参与救灾抢险、处突维稳、技术攻关等急难险重工作。(3分)

(九)服从部门领导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在工作、生产、学习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10分)

三、加分

(一)积极参与学校精神文明创建、学校和学院工会等组织的集体活动的。(2分)

(二)宣传稿件在上级刊物发表或经支委审阅后发表在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的,或对党和国家现行方针政策的解读、国家重大建设成就的宣传等,经支委审阅后分享,点赞数超过分享群体人数一半的。(3分)

(三)获得个人荣誉称号的7分(省级及以上3分;市(区)或校级2分;联合办学单位2分)。

(四)每月从云岭先锋书架借出政治理论书籍1本,认真学习领会其精神,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交支委宣传委员的。(3分)

四、扣分

(一)履职党员义务不到位的。(-2分)

(二)无特殊原因,未到居住地社区报到、不参加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的。(-1分)

(三)作风松散、群众反映不好的。(-1分)

(四)在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面前面,袖手旁观、退缩不前,影响较坏的。(-2分)

(五)岗位目标任务未完成的。(-2分)

(六)工作拖拉,态度不积极,未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或未完成领导交给的临时性工作任务的。(-2分)

(七)不尊老爱幼、家庭不和谐、邻里关系紧张的。(-1分)

(八)不团结同事,群众口碑差的。(-1分)

(九)办事不公道的。(-1分)

(十)生活奢侈腐化、铺张浪费的。(-1分)

(十一)群众信访和投诉较多、经查存在问题的。(-2分)

(十二)党员群众和服务对象测评满意度较低的。(-1分)

(十三)每月不按时、按标准交纳党费者。(-1分)

(十四)请假、迟到或早退一次。(-1分)

(十五)无故不参加组织活动的一次。(-2分)

(十六)不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情况查实每次。(-1分)

(十七)出现有损党员形象的行为、在党内无原则纠纷等现象的,情况查实每次。(-1分)

(十八)贯彻执行上级部署不坚决的。(-2分)

(十九)不参加各级组织培训的发生一次。(-1分)

(二十)未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的。(-0.5分)

(二十一)传播、散布、发表同上级党组织决定精神相悖言论。(-2分)

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党支部工作

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条 考核目的。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全面从严治党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进一步提高我院基层党支部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普洱学院党组织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原则。围绕学校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立足实际、突出重点,针对主要目标任务设置考核指标,注重考核工作成效;坚持客观公正、群众认可,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坚持结果导向,实行正向激励,落实责任追究,促使学校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进一步履职尽责,改进工作。

第三条 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支部委员会。

第四条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为党支部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情况,落实党组织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情况,推进党内制度执行情况,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一流党建创建、支部规范化达标创建等情况。

第五条 考核方法。考核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定性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定量考核着重考核工作实绩,主要包括常规工作 重点工作、创新工作等方面的内容。

第六条 考核程序。党支部的考核工作,结合年度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一并开展,一般分为以下几个程序。

(一)准备工作。制定考核工作方案,提前撰写党总支、党支部工作总结,字数一般在3000字以内,从主要做法与成效、存在问题和不足、下一步工作打算三个部分进行总结。

(二)召开民主测评会议。会议由上级党组织领导主持。参会范围一般为被考核党组织班子成员、部分党员群众等。会议议程一般为:1.党组织书记代表班子作工作总结。2.民主测评。

(三)综合分析。根据民主测评结果,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工作的客观条件与主观努力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评定等次。

(四)等次确定。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考核结果需经上级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优秀等次比率一般不超过五分之一.

第七条 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本办法由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总支委员会负责解释和协调执行过程的具体问题。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教师党支部考评标准

中共普洱学院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2019年6月5日

附件: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教师党支部考评标准

 考核内容

等次

优秀

良好

一般

较差

1.党支部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情况

2.落实党组织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情况

3.推进党内制度执行情况

4.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情况

5.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一流党建创建、支部规范化达标创建等情况

总评

备注:请在相应栏打“√”。总评中填写“优秀”或“良好”或“一般”或“较差”。

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教师引进的

具体办法

一、根据普洱学院有关教师引进的文件要求,坚持严格的政治标准,把好选人用人的政治关,结合学院发展的实际需要,及时向学校人事处申请教师引进,为引进高素质的人才。

二、需要引进的教师岗由学校人事处向社会进行公告。公告招聘原则、招聘对象、应聘资格、报名程序和组织笔试考试等。

三、学院组织面试

(一)成立面试工作组,工作组由学院党政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安排面试工作。学校派纪检委员全程参与面试。

(二)召开全院教职工会议学习面试实施细则。

(三)准备面试考核表、抽签排序序号、面试考室和候考室等。

(四)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面试程序。面试书记员全程做好面试记录。

第一,分别召开面试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会议。强调面试纪律,进行排序抽签等。

第二,采用单独面试的方式按抽签序号依次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综合分析和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过程中由各面试考官根据考核表对应聘人员进行量化打分,并在考核表上签字。

第三,统计应聘人员考核的平均分,即为面试成绩。

(五)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的50%,并按综合成绩高低排名填写应聘人员成绩统计表,统计表有面试工作组成员和学校派来参与的面试纪检委员签名,然后上报校人事处。

中共普洱学院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2019年6月5日

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课程建设办法

一、课程建设目标

课程建设目标是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进一步优化课程教学内容,改革课程教学方法与手段,经过一定时期的建设应达到学院各级各类课程建设的基本要求,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课程建设主要内容

课程建设主要内容包括教学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条件、网络资源、试题库(试卷库)等。

三、课程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教学队伍。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师德好、教学能力强、教学特色鲜明,教师团队学缘年龄结构合理,“双师型”教师占有一定比例,青年教师培养计划落实到位,教研教改活动成果突出。

(二)教学内容。符合学科要求和社会、行业需求,知识结构合理,注意学科交叉;能及时把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和教改教研成果引入教学;课程内容的技术性、综合性和探索性的关系处理得当,能有效地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教学内容满足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三性实验占比较高,有一定比例的校企联合开发课程。

(三)教学方法。重视研究性学习、探究性学习、协作学习等现代教育理念在教学中的应用;能够根据课程内容和学生特征,对教学方法和教学评价进行设计。重视新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和教学方法的改革;能灵活运用多种恰当的教学方法,有效调动学生积极参与学习,促进学生积极思考;能开展研究性学习促进学生学习能力发展。

(四)教学手段。能恰当、充分地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促进教学活动开展,将教学与信息化有机结合,积极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并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提高教学效果方面取得实效。

(五)教学条件。场地、实验(实训)设施和实习基地能满足教学需要;选用优秀教材;能为学生的研究性学习和自主学习提供有效的文献信息资料及服务。

(六)网络资源。网络教学资源建设丰富,并能经常更新(每年更新率≥10%),运行良好,能充分发挥教学辅助作用。(目前主要依靠国家开放大学、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的网站)。

(七)试题库(试卷库)。建立一套科学、规范、完善的考核方法,包括命题、考核方式、评分、试卷分析与总结等完整的考核过程,建立试题库(试卷库),逐步实行教考分离。

四、课程建设实行分级分特色建设

在层级上分合格课程、优质课程、示范课程;特色课程建设按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五、课程建设以二级学院及教学点为主体

“十三五”期间,每个二级学院及教学点至少应建设合格课程、优质课程、示范课程;特色课程3-4门,学院网络课程8~10门。

六、在课程建设规划指导下,二级学院及教学点应在保证各门课程达到合格标准的前提下,建设一批优质课程。并以优质课程建设为基础,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使优质课程提质升级为示范课程。 

七、二级学院及教学点应积极推进优质教学课程建设。

八、二级学院及教学点应积极推进多媒体课程建设进程,分期举办多媒体课件制作和授课操作培训,立项建设一批多媒体课件。 

九、二级学院及教学点应大力推进网络课程建设,在初级网络课程建设基础上,逐步提高网络课程建设质量。 

十、学院在财务预算中设立课程建设专项经费,其使用依照《普洱学院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教学经费管理规定》执行。

中共普洱学院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2019年6月5日

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教材选用管理办法(试行)

教材的质量直接影响着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为了进一步规范教材选用管理,健全科学的教材选用制度,力争选用高质量的教材,杜绝质量低劣的教材进入课堂,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新形势发展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材选用原则

(一)选用教材必须以人才质量为标准,严把政治关。优先选用教育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马工程”项目教材、国家级和省部级规划教材、教育主管部门或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

(二)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或修订版教材;

(三)积极选用先进的、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教材;

(四)对确属教学必须,并与教材配套的高质量教学参考书、教学辅助资料的选用,从严掌握。

二、教材选用标准

(一)选用的教材必须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对人才培养的需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全面、准确地阐述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选用的教材必须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取材合适,深度适宜,份量恰当,符合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

(三)选用的教材应体现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的有机统一,能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先进成果,正确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完整表达课程应包含的知识,结构严谨,理论联系实际,具有学科发展上的先进性和教学上的适用性。

(四)选用的教材应文字精练,语言流畅,文图配合恰当,图表清晰准确,符号、计量单位符合国家标准。加工、设计、印刷、装帧水平高,价格合理。

三、教材选用程序

(一)每年春季和秋季招生结束,教务科公布教材信息(包括库存教材数量清单、出版社征订目录、新华书店教材征订目录、优秀教材目录等);

(二)任课教师根据排定的课程,在对现有教材进行比较的基础上提出拟选用教材,填写《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教材订单》,报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审批;

(三)每年4月和10月,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对本单位下学期开课的教材选用情况认真审查,签署意见后报教务科教材管理员负责订购、发放。

四、教材选用要求

(一)教材选用应保持相对稳定,若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没有大的变化(1/3以上),一般不得任意更换教材;若要更换新版本教材,须提供新版教材样书或编写大纲,供审批时参考。

(二)采用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应选用同一版本的教材。一门课程原则上只选用一种教材。

(三)为避免教材过时、积压、浪费,各种教材严格按学生数征订。

(四)教材一经选订、购入,必须按计划使用,不得因更换任课教师等原因而拒用。

五、选用教材的检查、评估

学院将加强对选用教材的全面质量管理,加强对教材的编写、评价、推荐和选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定期研究和解决教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教材质量信息反馈制度,大力开展教材评估工作。具体工作由教务科负责。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教务科负责解释。

中共普洱学院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2019年6月5日

 

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学术活动

管理办法

学术活动必须严把政治关,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学术活动应当有利于增进院内外学科与学科之间、学者与学者之间、师生之间的学术交流,有利于营造学术研究氛围,激发创造性思维,培育团队意识,确保学术自由,促进学术繁荣。为加强和规范我院学术交流活动的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进一步促进学术交流,提高学术知名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术活动的范围

本办法所指学术交流活动主要包括:

(一)由我院主办、承办的或与外单位(教学点)共同举办的学术会议。

(二)聘请校外专家、学者来我院开展的合作研究。

(三)我院教职工外出参加的学术会议,或开展的合作研究。

(四)各种形式的学院学术沙龙。

二、学术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学术活动应有计划、有目的开展。每年12月底以前将下年度举办的学术活动计划等材料报送学校科技处审核后,提交学校主管的校领导审批。

三、学术会议的申请与审批

(一)学术会议是将重大、重要学术成果等进行宣传的会议,会议内容应当是各学科学术研究的新成果,或者在学术观点上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前瞻性。

(二)学术会议的报告人应是在该学科、该研究领域有较强理论基础和有较高研究水平的教师,一般应由具有副高职称或博士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

(三)学术会议由院办公室会同相关学科教师或部门负责承办。院办公室须提交书面工作方案及相关材料给学校科技处进行审核,报学校分管科研校领导批准。

(四)邀请校外人员而举办的学术会议必须事先向科技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报校领导批准后方可举办。

(五)教师参加校外举办的国际、国内和区内学术会议,须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参会论文或论文入选通知或会议通知,交科技处进行审核,报校领导批准后参会。参加在境外举办的国际性学术会议,经科技处和国际交流处审核后报校领导批准,按出国(境)管理办法进行。

(六)学院成立学术沙龙须将组织章程、活动内容、活动计划等书面材料提交科技处备案,费用自行筹划,学术水平和学术影响由科技处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评价。

四、学术活动的宣传和总结

(一)学术活动应在举办三日以前,按学校规定的统一格式,在校内显著位置张贴广告,并在学校网站进行预告。

(二)学术活动结束后,须以新闻稿形式在学校网站、普洱学院学报和二级学院网站等媒体上予以宣传,重大学术活动应通过校外媒体进行宣传。

(三)学院举办的各类学术活动,以及教师参加校外的各类学术活动,须向全学院作学术报告,须有学术活动的情况报告、简报或会议综述,交学院办公室存档。

五、学术活动的经费管理

学术活动经费来源于学院行政事业拨款、学校拨入的学科建设费、科研平台建设经费、科研项目经费等。学校安排的学术活动经费,纳入年度专项预算,由科技处负责管理。学院筹资举办的学术活动经费,由学院提出经费预算后按学校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

六、学术活动酬金

学术活动酬金包括学术讲座费、专家咨询费、项目评审费及来校参加合作研究人员酬金等,按学校相关规定规定执行。

七、其他费用

(一)各类学术活动的外请专家、学者涉及旅费、住宿及招待等费用,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外国专家学者经费按学校外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经批准参加校外举办的学术交流活动,会务费按会议规定标准报销,差旅费等其他费用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附 则

(一)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二)本办法由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中共普洱学院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2019年6月5日

 

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师德师风

建设工作制度

教师的师德师风,是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应遵循的职业道德规范和必备的道德品质,师德师风是校风的灵魂。为大力推进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高我院教师的师德师风水平和专业能力素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普洱学院教师师德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普院党发〔2019〕3号)等相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用以规范我院师德师风。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全体教职工。

二、师德师风建设规范

(一)政治思想规范

1.学习先进文化、引领先进文化、宣传先进文化是师德的灵魂,是教师必备的思想素养和道德品质。教师要热爱祖国,有强烈的民族自尊心。

2.教师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散布有违国家政策、法规或其它不健康的思想和言论,不组织或参与非法集会、结社。

3.教师要崇尚科学,反对迷信,自觉抵制不利于人才培养和科学发展的错误倾向。

4.教师应努力学习理论知识,学以立德、学以立身、学以立行,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理论修养。

5.师德师风是校风的灵魂,教师要成为“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师德师风的创立者、实践者。

(二)业务工作规范

1.教师的业务能力是师德师风的核心,是爱岗敬业的基础和前提,教师要把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上。

2.教师应勤于钻研业务,积极进取,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不仅要精通本专业及所任课程的学科内容,而且在专业知识的深度、广度和高度方面有所发展,尤其是本专业动手能力方面要不断提高,使自己成为真正的“学者型和专家型”双师型教师。

3.教师要以学术大师和名师为楷模,具备良好的学术素养。治学严谨、科学民主,勇于探索,追求创新,孜孜不倦,精益求精,同时还应有不耻下问,虚心请教,深入实践的精神。

4.教师应积极从事科研推广工作,加强学术交流。关注学科前沿的发展动态,不断了解和掌握新科学、新技术,扩充和丰富自己的知识能力。

5.教师应重视教育教学的研究,积极投入教育研究和教学改革,注意总结经验和把握规律,并及时将研究成果运用到教学中。

6.教师要讲究教学技巧和艺术,大胆改进教学方法,采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关注学科发展,不断更新丰富教学内容。

7.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学术道德,坚决反对弄虚作假、投机取巧和剽窃他人成果。

8.教师必须对工作兢兢业业、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精益求精,认真钻研本职业务。

(1)任课教师必须按照教学要求,执行学科课程标准,充分备课,认真讲授;按时、认真、热情答疑;及时保质保量批改作业;认真监考和批阅试卷。对于教学的任何一个环节,均不得敷衍应付。

(2)任课教师遵守教学计划,维护和优化课堂秩序,保证教学时间,严格教学和考试纪律,反对自由散漫、徇私舞弊作风。

(三)教书育人规范

1.教书育人是师德师风的重点,是教师职业对教师的根本要求。教师要学习教育理论,掌握教育规律,遵循教学规律,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寓德育于教学之中,发展学生智力,培养学生能力。

2.教师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学生第一的观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关心爱护学生,既要对学生严格要求,不偏袒学生错误,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和权利,不做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事情,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3.要教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科学方法论教育,使学生领悟观察和分析问题的方法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在培养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过程中,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根据青年学生的生理、心理和行为的特点,因材施教。

5.教师必须廉洁从教,不得利用教师地位谋取个人利益。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学生财物。

6.教师要经常深入学生,了解学生思想、生活、学习情况,结合教学工作主动热情地做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7.任课教师应对授课秩序全面负责,掌握学生学习情况和旷课、迟到、早退情况,并对违纪者进行教育。

8.教师有责任在校内外按照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地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

(四)为人师表规范

1.教师要以良好的教风和师德风范,言传身教、为人师表;要以严谨的治学态度、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来教育和影响学生,寓教育于教学的各个环节。

2.教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树立崇高的思想境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个人生活道德和行为规范。并以自己认真的敬业精神、负责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高尚的道德行为等特有的人格魅力成为学生的楷模。

3.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必须仪态端庄,衣饰整洁得体,举止文明大方,以自己的优良道德品行和形象熏陶感染学生。

4.教师应增强集体主义观念,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时刻注意维护集体利益和形象,维护集体声誉和他人名誉。热爱学校,关心学校的建设发展,从自我做起,为学校的事业贡献力量。

5.教师应增强团结意识,要正确处理好与周围同事的关系,尊重同事,业务上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互相借鉴;工作上互相配合、团结协作;生活上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从而达到共同进步的目的。

三、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

(一)在公开场合和教育教学活动中散布违反宪法、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危及意识形态安全的言论,或妄议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发布丑化党和国家及领导人形象、煽动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言论。

(二)危害国家统一,伤害民族情感和国家尊严,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传播非法出版物;危害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伤害民族情感。

(四)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五)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六)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或实施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或利用学生及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学校的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十一)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串联煽动闹事,组织参与非法集合、违法上访等活动。

(十二)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四、师德失范行为处理

学校教师出现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一)学院教师出现师德失范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并可以取消其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以上取消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二)学院教师出现师德失范行为,情节较重的,可以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报请学校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等处分;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学院教师出现师德失范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以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上报学校,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教师本人是中共党员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同时上报学校给予党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中共普洱学院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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