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新)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学院首页  学院概况  政务公开  学历招生  教学教务  社会培训  科学研究  党建工作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学历招生>>函授招生>>正文
函授招生
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招生管理办法
2017-12-07 17:36  

为了保证我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招生工作,不断完善招生工作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分工

第一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招生工作任务落实到岗位,责任明确到个人,建立招生工作责任制。

第二条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每年定期召开招生工作会议,根据国家有关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明确招生工作有关纪律,确定招生工作的具体原则和办法,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学院招生专业、招生章程与招生工作方案。

第三条 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学院及联合办学高校的招生宣传、咨询,制作招生简章;编制招生专业目录;负责成人高考的报名、考试工作;负责招生计划的编制、上报审批、招生录取等工作。

二、招生宣传与咨询

第四条 严格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招生宣传工作的要求,突出正面引导,避免信息误导,通过各种有效渠道,把有关政策规定、报考条件、录取规则、志愿填报规则、学校概况、防欺诈警示等内容宣传到位,不得超出规定的范围。

第五条 设立招生咨询电话,对考生提出的各种问题进行耐心解答,同时通过学院网站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与政策,方便考生查询。

三、招生计划与招生简章

第六条 招生计划由院长办公会议确定,经省教育厅核批后执行。

第七条 招生简章是学院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工作的依据。招生章程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实事求是不得进行任何虚假宣传或虚假承诺,不得误导考生。

第八条 每年的招生简章须经院长审查签字,并报学校审核备案后方可正式向社会公布,公布后不得擅自更改。招生简章的主要内容包括:招生专业、学习形式、学制、招生范围、学费标准、报名考试时间、考试科目等。

四、录取工作

第九条 我院录取以“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为原则,依照招生考试院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监督及违纪处理

第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省教育厅、校纪委、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对发现录取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停止其工作,由纪检部门调查处理。违反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十二条 对发现社会上有以学校招生名义实施诈骗活动的,必须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

普洱学院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

二○一七年十二月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2004-2013 《高校继续教育学院》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