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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公开
云南广播电视大学普洱分校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19-09-20 09:55  

第一部分 云南广播电视大学普洱分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广播电视大学普洱分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云南广播电视大学普洱分校(原名:电大思茅分校)建于1982年,始称思茅电大工作站。1992年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云南广播电视大学思茅分校;1996年经思茅行署批准,依托思茅电大分校,成立“思茅地区成人教育、职业教育中心”;1998年7月思茅行政公署思行(1998)03号文件决定:“思茅电大成建制合并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对内设置为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成人教育处,普洱学院升本后更名为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普洱学院下设的二级办学机构),对外为云南广播电视大学普洱分校,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体系,主要担负继续教育、职业教育和不同类型的职业培训,根据学校办学发展的需要,制定继续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开展继续教育和职业教育研究,进行继续与职业教育的交流与合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党建工作

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充分发挥高校二级学院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认真组织全院教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促进工作。认真落实《中共普洱学院委员会党总支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建立支部书记和支委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完善《党务工作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党的建设得到不断加强。

2.招生

全年共完成普洱学院函授、四川大学、开放大学、奥鹏教育各类学生招生500人。

目前,普洱学院函授学历教育招生困难较大,原因是:升本之前我们从未开办函授学历教育,在社会上缺乏足够影响力;成人学历教育市场竞争日趋剧烈,生源分流严重;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发展迅猛,特别是到2020年,国家高等学历教育毛入学率将达到50%,基本普及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生源还将大幅萎缩。

3.专业申报

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从2013年开始申报普洱学院函授教育本专科专业,经过几年的努力,到现在为止,共获批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体育教育、学前教育、茶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生物科学7个本科专业;法律事务、学前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文秘、工程造价、旅游管理、小学教育7个专科专业。

2018年申报英语和小学教育两个本科专业,两个专业均已获批。

现有函授专业格局呈现为:专业个数偏少,应用型本科专业缺乏。

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成人函授学历教育专业申报的相关要求和规定,结合普洱学院全日制本专科专业的开办情况,做好下一步专业申报工作。

4.考试

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2018年共组织了2次四川大学考试,2次开放大学考试,3次全国网络统一考试,2次普洱学院函授考试,12次奥鹏教育考试。考试总数4000余人次。

5.做好继续教育质量建设工程

2018年,根据教育厅工作安排,我院完成了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完成了教育部2017年继续教育质量年检年报工作,安排布置了继续教育办学点办学质量达标体系的建设启动工作。

6.服务地方,积极承担普洱市公务员培训工作

2018年,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克服人少事多的困难,与教务处积极配合,在2017年的基础上,应普洱市人社局的要求,完成了三期259人的普洱市公务员初任培训工作。我们选派最具奉献精神、最具政治觉悟、最具教学经验的师资承担培训工作,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培训的质量和水平,得到了学员的普遍好评,在一定程度上展示了普洱学院服务地方、培养人才的责任担当。

此外,还承担学校交办的其他培训工作。

7.配合学校党委完成巡察工作

2018年上半年学校党委对我院开展巡察工作,组织动员教职工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顺利完成巡察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巡察反馈意见,对标对表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8.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学校需要,完成学校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9.完成地方政府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

完成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委编办安排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广播电视大学普洱分校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广播电视大学普洱分校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实有车辆编制 0 辆,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广播电视大学普洱分校2018年度收入合计8,689,939.3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69,886.94元,占总收入的64.1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2,846,952.33元,占总收入的32.76%;经营收入273,100.10元,占总收入的3.14%;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2018年收入总额8,689,939.37元比2017年收入总额6,870,020.44元增加1,819,918.93元,增加26.49%,主要原因是正常调资增资等追加财政拨款841,292.93元,增加17.79%,收回与云南开放大学和四川大学联合办学经费增加事业收入705,525.9元,增加32.95%,收回与北京奥鹏远程教育中心有限公司联合办学分成收入增加经营收入273,100.10元所致。云南开放大学和四川大学属教育事业单位,收取的学费属非税收入,我校取得的分成收入记事业收入,北京奥鹏远程教育中心有限公司属企业单位,收取学生学费为经营收入,在学费分成时,对方要求我校提供增值税发票,我校取得的分成收入记经营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广播电视大学普洱分校2018年度支出合计7,846,286.52元。其中:基本支出7,834,646.62元,占总支出的99.85%;项目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计11,639.90元,占总支出的0.15%。

2018年总支出7,846,286.52元比2017年总支出6,870,020.44元增加976,266.08元,增加14.21%。原因主要是主要原因是正常调资增资等增加人员支出,增加联合办学收入相应增加支出,取得经营收入缴纳税金增加经营支出所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云南广播电视大学普洱分校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834,646.62元。比2017年6,870,020.44元增加964,626.18元,增加14.04%。主要原因是正常调资增资等增加人员支出,增加联合办学收入相应增加支出所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9.5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0.4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云南广播电视大学普洱分校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广播电视大学普洱分校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69,886.9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0.99%。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28,594.01元增加841,292.93,元,增加17.79%,原因主要是正常调资增资支出所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类)支出4,602,449.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63%。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服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42,759.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4%。主要用于缴纳教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13,656.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3%。主要用于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工伤生育大病保险费的缴纳;

4.住房保障(类)支出11,02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0%。主要用于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购房补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广播电视大学普洱分校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551元,支出决算为956.00元,完成预算的26.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56.00元,完成预算的26.92%。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学校规范接待,加大厉行节约力度。

云南广播电视大学普洱分校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48581元,其中公务接待费为28551元(一般公共财政拨款3551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25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元,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

云南广播电视大学普洱分校2018年“三公”经费总支出2746元,比上年同期总支出11389.76元减少8643.76元,减少75.89%。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2746元(接待10批次58人次),比上年支出2888元(接待7批次64人次)减少142元,减少4.91%,主要是因学校规范接待,继续加大厉行节约力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比上年支出8501.76元减少8501.76元,减少100%,原因是电大车辆由普洱学院统一调配使用,今年发生的费用在普洱学院报销。本年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公务接待费支出956元,接待5批次21人次,比上年同期支出1100元(2批次22人次)减少144元,减少13.09%,原因学校规范接待,继续加大厉行节约力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支出2,746.00元(财政拨款支出956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1,790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746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6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1,79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2,74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6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8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务接待人次2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广播电视大学普洱分校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2017年与2018年都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云南广播电视大学普洱分校部门资产总额2,847,892.72元,其中,流动资产1,515,990.75元,固定资产1,331,901.97元,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减累计摊销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9,157.97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39,237.97元,固定资产增加70,08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847,892.72

1,515,990.75

1,331,901.97

0

194,726.00

0

1,137,175.97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2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2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财政性资金采购支出总额68,2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2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非财政性资金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学校无项目支出,所以无绩效自评。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级预算单位收到的应拨给下级单位使用的款项,年终决算时尚未拨出的,在编报时列为本单位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填列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填列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七)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是部门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部门申报项目预算时明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十三)预算绩效目标:是指部门使用财政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绩效目标是建设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等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十四)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进、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十五) 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十六)无形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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